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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对口支援省部合建计划工作精神、两校联合培养招生简章以及综合考核结果,确定2021年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实名反映。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受理电话:022-27401195。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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