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

2.参加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总分80%(含)以上。

3.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按照满分150分依比例折算)。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其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3+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选考科目为不限;

2)“3+1+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选考科目先选“物理或历史”,再选为不限。

5.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艺术类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

西

河南

总计

环境设计

4

5

3

3

4

3

4

4

3

4

3

40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进行录取,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如果综合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高者,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以上均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

4.内蒙古考生在艺术类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有其它统一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执行。

四、其它

1.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单和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2.复查: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体检与复试,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3.学费: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学制为四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收费标准调整,则我校执行新标准。

4.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354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2-60316985

传真:022-27401800

环境设计专业咨询电话15922059481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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