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对口支援省部合建计划工作精神、两校联合培养招生简章以及综合考核结果,确定2023年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分批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点击查询1(理学院、数学学院)

点击查询2(精仪学院、智算学部)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实名反映。

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受理电话:022-27401195/27409520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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