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6号)的精神,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青海、宁夏、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现公布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

 

附件: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